兰州孩子上户口全攻略,必备手续一览

兰州 更新于:2025-01-10 1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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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兰州给孩子上户口,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手续:
    1. "出生证明": - 需要提供孩子出生的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。
    2. "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": - 父母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    3. "结婚证": -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    4. "准生证"(如适用): - 如果是计划内生育,需要提供准生证。
    5. "流动人口婚育证明"(如适用): - 对于非兰州市户籍的流动人口,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。
    6. "孩子的父母双方近期免冠照片": - 通常需要2寸彩色照片若干张。
    7. "住房证明": - 在兰州市有房产的,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;租房的,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户口簿。
    8. "居住证明": - 居住证明可以是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租赁合同等。
    9. "出生医学证明回执": - 出生证明回执是出生证明的复印件,可以在医院领取。
    10. "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": - 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   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:
    1. "准备材料":按照上述清单准备所有相关材料。
    2. "选择户口所在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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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兰州市给孩子落户办理手续

      一、办理所需材料

      (一)有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父母亲的《户口簿》;

      2.结婚证(非婚生育的不提供);

      3.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
      (二)没有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但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“新生儿出生记录”或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”的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父母亲的《户口簿》;

      2.结婚证(非婚生育的不提供);

      3.“新生儿出生记录”"或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”;

      4.监护人的书面申请。

      (三)没有出生的任何手续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父母亲的《户口簿》;

      2.结婚证(非婚生育的不提供);

      3.监护人书面申请;

      4.权威部门出具《DNA亲子鉴定意见书》。

      (四)本市公民在国外生育的小孩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父母亲的《户口簿》;

      2.结婚证(非婚生育的不提供);

      3.父(母)亲回国使用的护照;

      4.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;

      5.小孩持有的我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护照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;

      6. 市级出入境部门出具的《国籍确认表》。

      (五)新生儿父母均为现役军人,且双方或一方服役部队驻地在本市的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
      2.双方的军官证(士官证);

      3.军人身份证;

      4.结婚证。

      (六)新生儿母亲为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女军人(含士官)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
      2.部队师(旅)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;

      3.军官证(士官证);

      4.军人身份证;

      5.结婚证。

      (七)新生儿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,另一方是本市集体户口的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
      2.军官证(士官证);

      3.军人身份证;

      4.结婚证;

      5.集体户口证明。

      (八)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本市集体户口,另一方是外地集体户口的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
      2.父母的集体户口证明;

      3.父母的身份证;

      4.结婚证。

      (九)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的,可随父或随母落任意一方的学生集体户上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
      2.父母的学生集体户口证明;

      3.父母的身份证;

      4.结婚证。

      (十)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辖区高校学生集体户,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,申报户口所需材料:

      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
      2.军官证(士官证);

      3.军人身份证;

      4.结婚证;

      5.学生集体户口证明。

      二、申请接收

      由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。

      三、办理基本流程

      1、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的材料。

      2、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当场予以办理。

      四、审批依据

     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
     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。

     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
      弃婴,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
     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,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,应当同时申报出生、死亡两项登记。

      (二)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〈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甘公治发〔2001〕70号)中二、规范户口、居民身份证申办程序;

      (三)《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》(甘卫发【2016】277号)第二十五条;

      (四)《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五条;

      (五)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》(甘政办发[2016]63号)。

      来源:兰州市公安局(https://gaj.lanzhou.gov.cn/art/2022/5/23/art_3991_1124703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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